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审查,从细节中发现端倪,引导侦查方向,改变案件定性。
案情概要
“经补充侦查后,虽然现有证据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证实陈某未进行煤炭类的实际交易,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套取国家税款。但犯罪嫌疑人陈某拒不履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逃税罪。”黄承全说道。
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梅检察院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虚开增值税罪,改变定性为逃税罪。在提起公诉时,为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升办案质效,鉴于陈某已主动补缴应纳税款,黄承全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逃税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