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整治 | 酒后小事未警醒 终酿大错被刑拘


拒绝路边等候的代驾司机

男子酒后开车回家

撞到路边树上

没有警醒到酒驾导致自己行为失控的危害

继续开车

又在一小区内,撞到一辆路边停放的小车

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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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20时21分,黄梅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接到110指令,在县城某小区内两辆小车相撞。接警后当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现场发现事故当事人蔡某某(男,54岁,黄梅停前镇人)驾驶鄂JS6***小车在黄梅镇幸福家园小区内与一辆停放路边的商务车发生碰撞。同时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蔡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217mg/100ml

3月15日,经司法鉴定:在送检的蔡某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53.65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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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此前七余分钟,蔡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已经发生了一点小剐蹭。监控显示,3月14日20时18分,蔡某某醉酒后独自驾驶自己的小车,在倒车过程中,小车与路边的树木发生了剐蹭。此时若蔡某某警醒到自己是醉酒驾驶状态,理应立即停车,寻求代驾等帮助。但是蔡某某并未意识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仍然继续驾车,最终在幸福家园小区驾车与他人停放的车辆发生了严重的车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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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看守所的门前作出了深刻的反省,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