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解案情,检察机关对吴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合理合法,我本人完全认同。”人民监督员何劲松说道。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多方参与。
案情概要
2020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来到被害人张某某家门口,欲约张某某打牌,无人应答,后因想上厕所进入张某某家中。吴某某进入后,发现厕所对面厨房的柜台上放置的蓝色手提包中有若干现金,于是其趁四下无人之际,伸手将包内的350元现金盗走,被刚好回来的张某某撞见,现金掉在地上。张某某询问吴某某来意,二人对话几句后,张某某要求吴某某离开,吴某某捡起地上现金,随即离开现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投案自首,并退赔被害人35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详细述。
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逐一发表意见,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无异议,并对此次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听证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