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黄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3月15日,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工作人员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打假、识假、防骗、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解答。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1800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2件,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诉求3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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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布了

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多个领域

看看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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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6日,周某君在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全国各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利用各地疫情防疫对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物资需求量激增之机,为谋取利益,通过网络微信群查找有货源供应的网络购买上家,在供应商无经营资质且未核实生产商资质及产品质量等情况下,明知他人需要并要求购买符合医用防护标准的口罩、防护服用作防疫,而仍然购买“三无产品”的口罩、防护服转手加价销售获利。


【处理结果】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周某君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0000元。二、对被告人周某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伪劣防护用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二 黄冈市华佳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6日,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北京某某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投诉称:黄冈市华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Red Bull泰国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其公司生产的“Red Bull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商品相似。经查,当事人库存69件“Red Bull泰国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北京某某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Red Bull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方面相同或相似,足以使消费者将两种饮料混淆产生误认或误购。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800元,没收被查封的饮料69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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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团风新健民药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2020年1月31日起,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多名消费者投诉,在团风新健民药店购买到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要求退款并赔偿。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晚到安徽太和以7.00元每包的价格购进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1000包,以10.00元每包价格销售,2020年1月23日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000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赔偿实名消费者损失915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四 罗田县万林果超市哄抬价格案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1日,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罗田县万林果超市西芹销售价格过高。经查,当事人2020年2月10日至2月11日期间,西芹的销售价格为15.96元/kg。其购进价格为5元/kg,涉嫌哄抬物价。经进一步查明,该超市在批发商汪某处购进21个品种的蔬菜,总金额为31675元。当事人为了抬高销售价格,要求批发商汪某开具了一张总金额为45071.8元的假购货单据。2020年2月10日,当事人将该批21种蔬菜进行上架销售。其中,西芹等18种蔬菜的进销价差率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含1月19日)最后一次实际销售的进销价差率,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6350.29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792.52元,并处以罚款3396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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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蕲春县联鑫食品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2020年3月6日,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冷鲜肉未标明“冷鲜肉”,以新鲜猪肉市场价格对外销售,于2020年3月6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1日从武汉双汇经营部购进冷鲜肉50公斤,进价56元/公斤,当事人在销售时未标明“冷鲜肉”,以62元/公斤(新鲜猪肉市场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货金额31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罚款15500元。

案例六 黄梅县大运广告有限公司变相抬高打印价格案

【案情简介】自复工复产以来,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黄梅县大运广告有限公司打印复工复产相关资料收取费用过高。经查,当事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黑白复印1元,黑白打印2元(微信),彩色打印5元(微信连接),排版、扫描5元。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梅县打印、复印6名同行业经营者调查中发现,消费者通过微信扫码连接把手机上已编辑的固定格式表格文件传送到打印电脑这一过程包含在打印服务中,无需排版、扫描,均未收取微信连接、排版、扫描费用,收费标准为黑白打印1元/张,彩色打印2-5元/张。当事人在打印、复印时以微信连接和排版、扫描的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将黑白打印的价格变相提高为2元/张,将彩色打印价格变相提高为8-10元/张,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还多收部分价款,并处以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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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七 旅游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唐女士通过飞猪在麻城市龟峰旅行社有限公司订购前往昆明租车服务,行程日期:8月15日-8月21日,团费:6900元。唐女士表示下单前旅行社告知提前1天取消,可以给其全额退款。实际其反馈取消,旅行社告知只能退还40%的费用。唐女士对此不满,故向麻城市文旅局投诉麻城市龟峰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变更和解除问题,要求旅行社退还70%的费用。


【处理结果】该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核查唐女士反映情况,调查相关事实,经查实旅行社按照平台约定应该返还50%的费用。后经该局调解,双方达成60%额度退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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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八 快递运损理赔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7日,市民网购一台液晶电视机,从广东省德邦快递公司发往黄冈市黄梅县,保价2600元。市民在收货查验时,发现电视机屏幕损坏,要求快递公司给予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投诉至黄冈市邮政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该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处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最后达成企业赔偿用户2289元的经济损失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