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处理3名违法行为人!
高青县田镇街道王某某,反映因其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多次到市、省、京三级信访部门上访。经县纪委监委调查后并移交法院对涉事村干部判刑。在此之后,王某某依然以该理由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同时还组织教唆另外三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王某某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煽动诱使他人表达诉求,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态度好转,现转为取保候审。
高青县唐坊镇张某某,反映其村主任违规违纪问题,多次到市、省、京三级信访部门上访。经县纪委监委调查后,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并予以反馈。张某某不服,仍然以该诉求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同时向唐坊镇以无钱看病为由,索要金钱。张某某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态度好转,现转为取保候审。
高青县芦湖街道李某,反映其表哥因项目占地,果树被砍后没有得到赔偿问题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经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合理赔偿后,其表哥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取消信访人的代理权利。但是李某仍然以相同诉求多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恶意登记。为达到个人目的,三次到中NAN海周边天AN门地区非访。李某因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什么叫违法信访行为?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来源:高青党建)